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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面向海内外人才招聘公告(2019)
发布日期:2018-11-22

(一)学科概况:公共管理学院设有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6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土资源统计学博士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3个二级学科方向),土地与房地产硕士点,国土资源统计学硕士点,以及公共管理(MPA)和社会工作(MSW)专业硕士点。行政管理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

(二)师资力量:学院院长为陈国权教授(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海外院长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蓝志勇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终身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教师队伍中,有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7人,教授10人,副教授23人,博士42人。

(三)顾问团队:学院于2017年成立了顾问委员会,聘请北京大学俞可平教授担任顾问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蓝志勇教授(海外院长)、浙江大学姚先国教授、北京大学陈少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严金明教授、中山大学罗观翠教授等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委员。

二、人才需求


岗位需求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学科带头人

2

1.社会保障专业背景,在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知名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政治学或公共管理专业背景,在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知名度,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优秀博士

5

1.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相关专业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社会保障相关专业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土地资源管理(含地理学)、城乡规划和测绘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文化产业管理相关专业博士,经济学、管理学、传播学相关背景优先。

三、招聘政策

(一)绿色通道

学校设有优秀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申报正高资格人员,需在近5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不少于2项,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区);

(2)主持国家级科研(教学)面上项目不少于1项,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区);

(3)海外博士(或海外博士后2年以上),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至少5篇(其中至少2篇为一区);

2.申报副高资格人员,需在近5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至少3篇。

(二)相关待遇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见下表),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工作条件及待遇可突破政策从优配置,按“一人一议”或“一事一议”另行确定。

浙江工商大学引进人才待遇标准(2018年6月22日起执行)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平台建设与科研启动费、过渡期租房补贴及专项津贴标准:

人才分类

购房补贴(税前)

(单位:万元)

平台建设与科研启动费

(单位:万元)

专项津贴

(单位:万元)

过渡期租房补贴

(6 个月)

(单位:元/月)

人才专用房

申购标准

(单位:平方米)

文科

理工科

A 类

500 以上

按需配置

按需配置

协商确定

协商确定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200 以上

B 类

200-400

100-200

200-500

50-120

40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150 以上

C 类

150-250

25-50

50-100

35-50

35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100-150

D 类

100-150

20-50

30-70

25-35

25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E 类

70-100

5-10

10-20

10-20

20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F 类(一)

50-70

3-5

6-10

20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F 类(二)

30-50

3-5

6-10

20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柔性引进 C 类以上

协商确定

协商确定

驻校期间

住宿补贴

说明:   1.理工科科研启动费中,50%以上用于采购实验设备。

2.照顾解决配偶工作,购房补贴下调 15-30 万元。

3.若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过渡期租房补贴为待遇高的一方加待遇低的一方的25%。

4.购房补贴已包含按照浙江省货币分房政策规定的住房货币补贴。

5.选择申购人才专用房的,学校根据人才专用房评估价格重新调整购房补贴标准。

二、年薪制人员待遇标准:

人才分类

过渡期租房补贴(6 个月)

(单位:元/月)

平台建设与科研启动费

(单位:万元)

薪酬标准(税前)

(单位:万元/年)

文科

理工科

A 类

协商确定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按需配置

按需配置

协商确定

B 类

40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100-200

200-500

110-160

C 类

35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25-50

50-100

80-110

D 类

25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20-50

30-70

50-80

E 类

20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5-10

10-20

35-50

F 类(一)

20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3-5

6-10

30-40

F 类(二)

2000   可提供人才租赁房

3-5

6-10

25-35

说明: 理工科科研启动费中,50%以上用于采购实验设备。

三、人才类别说明:

A 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B 类: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创新群体带头人、 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浙江省特级专家,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长期工作、在专业领域取得公认杰出成就的海外专家学者。

C 类: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级重大(点)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海外专家学者。

D 类::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入选者、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或达到学校“西湖学者”拔尖人才 A 岗条件水平的知名学者。

E 类:学科方向领军人才或拔尖人才,达到学校“西湖学者” 拔尖人才 B 岗条件水平。

F 类:符合学校聘任要求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学位人员,其中 F 类(一)一般应达到学校优秀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绿色通道中副教授条件水平。

四、报名方式

(一)应聘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自大学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证明文件:近五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SCI、SCI等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28008333(孔老师);

电子邮箱:ggoffic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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